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组织是在院党委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学生会组织的宗旨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代表广大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维护学生权益,沟通学院、院领导及各部门与学生的联系。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而需要的合格人才。
第三条 学生会组织的任务是
1.在院党委领导、院团委和地方学联组织指导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2.必须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院,帮助有效解决。
3. 协助学院党、团组织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同学在实践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准,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4.遵循和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配合学院中心工作,协助学院创造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创造良好的教育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5.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为方针,在不影响学院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广泛开展各种生动活泼、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
6.加强同兄弟院校及社会各界的联系与交往,达到提高学生思想觉悟、陶冶道德情操,开阔知识视野的目的。
第四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符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学校章程。
第二章 学生会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五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次会议,选举产生常设机构学生会委员会和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主席团,委员会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
第六条 院党委或学生会主管部门每年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院学生会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相关问题。院学生会每年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各系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
第七条 院学生会建立完善对系学生会工作的考核机制,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第三章 学生会会员
第八条 凡取得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在学全日制大、中专学生(留校察看处分期间者除外),承认本会章程,均为学生会组织
会员。
第九条 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会员有权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2.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会员有参加学生会组织主办或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并拥有利用学生会提供的一切条件和设备的权利。
4.会员有向学生会组织反映,或通过学生会组织向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的权利。
5.学院依法保障学生参与学院民主管理的权利,包括学院进行的关于学生重要奖惩事项进行参与;对教学中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水平、师德水平提出建议和意见;对学生公寓调整、安排等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和管理;对学生食堂的饭菜价格、质量及用餐现状予以监督和参与管理等权利;对关系到学生在校期间日常学习、生活、纪律、资助、活动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
6.对学院制定的有关学生权益的一切文件和决策或需要学生代表参与听证的要充分有效参与,从全院学生的角度提出合理化意见及建议。
(二)义务
1.会员须遵守本会章程,执行相关决议,完成各项任务。
2.会员有积极参加学生会主办或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3.会员有维护本会利益和名誉,为本会服务的义务。
4.会员有对学院教师教学评价、师德师风、学风建设等进行监督和反馈的义务。
5.会员有对公寓服务质量予以监督和评价及公寓内学生日常行为进行监督和反馈的义务。
6.会员有对学生食堂的饭菜价格、质量及用餐现状予以监督及协助学院维护食堂正常用餐秩序,倡导文明用餐观念的义务。
7.会员有对关系到同学在校期间日常学习、生活、纪律、资助、活动等方面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义务。
第四章 学生会组织架构及职能
第十条 学生会组织架构:
1.院学生会组织采取“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实行轮值制度,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向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学生委员会负责,并定期向其报告工作,并聘任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工作部门6个:办公部、学习文宣部、体育纪检部、社团部、权益部、社会实践部,各部门之间是平等互助的关系。
2.主席团由3-5人组成,轮值主持学生会全面工作。各职能部门设部长1人,副部长1人,工作人员若干人。
3.学生会组织职能部门的构成在每届学生会原则上应是固定不变的,但如有确实需要可由当届学生会主席团提出申请,上报院团委批准后方可增删。
第十一条 学生会各部门的职能:
(一)主席团
1.组织并规范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落实学生会委员会提出的工作意见,协助院团委组织开展各项学生工作及活动。
3.代表学生会组织与其他院校学生会组织进行沟通与交流。
4.统筹院学生会各部门工作,批准任免学生会组织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5.代表学生会行使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定期收集学生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学院。
6.决定聘任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二)办公室
1.起草学生会各类文件,协助主席团制定工作计划,完成工作总结。
2.学生会各种工作的通知、考勤、记录及学生会重大活动的记载。
3.学生会重要文件的印发、归档和保管工作。
4.学生会干部档案的建立及管理工作。
5.学生会办公室的值班工作和工作日志记录,办公室的布置和有关用品的管理。
6.负责协调会员民主参与学院管理工作各项事宜,并及时向主席团成员汇报。
7.组织开展主席团成员、各部门负责人评议述职工作,制定完善对系级学生会组织工作的考核机制,公开考核结果。
8.广泛开展调研、收集同学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
(三)学习文宣部
1.大力开展学生干部的思想素质教育、宣传工作。
2.全面负责各类活动的策划宣传组织等工作。
3.组织各类学习竞赛和知识讲座,扩大同学的知识面;倡导刻苦、严谨、求实、创新的学习气氛;及时为同学提供有关学习的重要信息,促进同学学习和就业。
4.负责微信公众、网站等日常工作及平台维护。
5.主动引领思想和风尚,弘扬正能量,协助团委进行舆情监测、防止网上负面影响,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6.做好校园广播的计划安排、播音工作,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开展好学生思想政治引领工作。
7.配合教务等部门参与教学质量评价监督、评教评学工作。
8.广泛开展调研、收集同学意见并及时反馈。
(四)体育纪检部
1.检查、督促学生遵守规章制度,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学生内部矛盾、查处违纪现象,维护校园秩序。
2.负责学生会成员日常工作态度、成效、过程的监督。促进学生干部严格自律,接受同学监督,坚决抵制和克服脱离同学的倾向。
3.组织培养学生多样的文体兴趣爱好,促进学生体育、美育、劳育工作的落实。
4.负责校里各种大型活动的执勤,配合学院体育部完成早操的考勤检查。
5.配合学生会有关部门开展活动,维持纪律、检查落实情况。
6.广泛开展调研、收集同学意见并及时反馈。
(五)社团部
1.负责指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深化第二课堂。
2.负责学校各类社团的审批和管理,指导学生进行社团建设。
3.协同其他部门经常开展文艺、书画、演讲、摄影等活动。
4.负责学生社团的评优表彰和重新登记、注销工作。
5.参与学院有关社团工作的会议等,广泛开展调研、反映同学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
(六)权益部
1.负责开展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合法权益的日常工作。
2.在院团委指导下,与法律援助机构建立经常性联系,为权益受到侵害的同学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
3.建立日常调研机制,搭建网络新媒体平台,广泛、及时收集、听取涉及广大同学切身利益和普遍诉求的问题,反映同学意见建议,形成报告提交学校党政部门,并进行跟进,切实推动问题的解决。
4.适时参与学院在涉及教育教学、后勤管理、学生奖惩资助等与学生关切事务的决策、管理和评价工作。
5.学代会前后积极接收提案,并对提案内容进行分类,以工作建议和意见的形式递交党政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并跟进办复进度;对提案办理意见汇总整理后反馈提案代表,同时将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提交下一次大会筹备工作组提案工作委员会。
(七)社会实践部
1.积极组织暑期三下乡、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
2.积极参与公益事业、组织校内外学雷锋活动等志愿服务活动。
3.完成院团委、学生会组织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学生会组织成员的职能:
1.学生会组织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制定本学年的工作计划,指导各职能部门开展活动。负责召集和主持全体成员会议、部长会议、代表学生
会参加各种组织举行的会议和活动。行使代表权、决策权,定期向院党委、团委汇报工作。
2.主席团成员分管各职能部门,监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的纪律遵守情况,帮助各部部长完成各项工作。审批各部门的财务申请,对违纪成员做出及时处理,及时向执行主席汇报工作的执行、开展情况。
3.各部部长、副部长带领本部工作人员在主席团的指导下认真负责、活泼大胆、创造性地完成各项工作。坚决服从主席团的安排,并对本部人员的工作和学习情况负责,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学生会干部,不断提高和加强自身的能力及政治修养。
4.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认真完成部长分配的任务,并协助其他部门搞好日常工作。可根据活动情况,向部长、副部长提出建议。在活动中体现自己的特点和主动性,充分施展自己的才能,促进部门之间的交流和合作,虚心向他人学习。
第十三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的产生:
1. 任职或选拔条件: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一般为共产党员或
共青团员,应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面向全体在籍学生进行选拔,一般由系团组织推荐,经院团委和学生工作处审核后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2.建立退出机制。建立健全相应规定和程序,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法违纪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3.主席团的成员原则上应有一年以上的学生会工作经验,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备案。主席团候选人应由系团组织推荐,经系党组织同意,由院团委和学生工作处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4.学生会各部长应至少有一年学生会工作经验,对工作热情高、有一定的协调统筹能力,能带领本部门工作人员快速落实工作并发挥表率作用。
5.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工作优秀的学生会干部可参与学生会优秀成员的评选,可参与自治区、盟、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及其他奖励和荣誉的评选活动。
第五章 学生会组织制度及队伍作风建设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和指导、作风建设、述职评议制度,
组织开展以学生代表为主、院团委和学生工作处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第十五条 学生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从严治会。学生会组织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院团委报告。
第十六条 打铁必须自身硬,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官僚化等问题,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奉献意识,以“严”和“实”的标准,更好的推进学生干部转变作风,树立良好形象,以实际行动做好全院同学的表率,赢得全院同学的信赖。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学生会和学校其他学生组织的关系:
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全院最高的学生组织,各系学生会组织属于院学生会组织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系党组织领导和院团委、院学生会组织指导。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院学生会主席团。